為避免電影《姊姊的守護者》在日常發生,也就是為救重病姊姊,讓胎兒妹妹出生。再生醫療法明定,「胎兒」不得為細胞提供者。再生醫療雙法草案順利通過立院初審,今送出委員會,不需朝野協商。(照片連結來源:自由時報LTN 記者邱芷柔攝)
今日(2024/05/09)「再生醫療法草案」、「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」順利審查完竣送出委員會,爭議條文包括
異種細胞以納管取代排除、「胎兒」不得為細胞提供者等,最終達成共識,不需朝野協商。
- 最終再生醫療定義依院版通過,並將「異種」列入管理,目前異種細胞在臨床治療上都還在試驗階段,納入管理與實際現況沒有落差,另外在草案第8條的人體試驗例外條文中,明定恩慈療法不可以使用異種細胞,朝野也達成共識。
- 立委針對草案第8條的建議,最後朝野同意修正條文,拿掉「免進行」,並在條文說明中,確立可例外免於國內完成人體試驗的情形,以符合人道主義與兼顧病人急迫需求。
- 條文說明也連帶修正,胎兒不作為組織提供來源,但羊水、臍帶及胎盤不受前項規定限制。另「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」昨僅保留第12條,今修正與前述條文一致,刪除胎兒。
【新聞來源】
自由時報-避《姊姊的守護者》真實發生!再生醫療法禁「胎兒」提供細胞